【佛山】醫療基數和比例調整
地區 |
調整起始 |
調整內容 |
廣東省佛山市 |
201701 |
醫療保險基數調整為5151,比例調整為:單位比例4%,個人比例1.5% |
——以上信息僅供參考,具體標準以當地政府實際操作為準
更新時間:2017-01-23